政府將要禁止的食物,肉桂粉、艾草粿都不能吃了嗎?

昨日聯合晚報新聞刊出一則新聞(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66/3129718)質疑「衛福部新草案引議 肉桂、當歸未來只能在中藥行買?」因為日前衛福部中醫藥司計畫制定「得供食品使用中藥材分類及品項」草案,以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為名, 將可做食品使用的養生藥材如百合、銀耳、八角、花椒、紫蘇等數百種食材,依照安全性和傳統習用性分為5類,加以不同的管理。

而衛福部用我沒見過的超神速,當天下午就發表回應(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life/realtime/20180508/1350007/)說「衛福部中醫藥司科長陳聘琪表示,「得供食品使用中藥材分類及品項」草案,現仍在研擬階段,該草案主要是將過去同時可供食品中藥材,依其安全性與民眾膳食使用習慣,分出五大類,建議安全警語,而公告前後的販售規定並無更動。……陳聘琪表示,該草案將可食用中藥材分為五大類。第一類中藥材為傳統食品用途,安全性高,如百合、荷葉、山藥、生薑等;第二類中藥材為傳統香辛料食品原料,如胡椒、肉豆蔻、丁香等;第三類中藥材僅供青草茶使用,如仙鶴草、車前草、馬鞭草等;第四類中藥材用於茶包原料,如刺五加、當歸、黃耆、膨大海等;第五類中藥材為不得為單一品項產品,如五味子、丹參、番瀉、苦橙、余甘子等5項。」

背景介紹完,我只想說,果然官方打擦邊球、粉飾太平、顧左右而言他的功力超強。如果沒有仔細看草案的內容,還真會以為媒體質疑的很沒道理。其實這次法案爭議最大就是第四類與第五類的品項。這邊我就細細分析給大家聽:

第四類的規範是,如果照中醫藥司解釋「第四類中藥材用於茶包原料,如刺五加、當歸、黃耆、膨大海等」看起來真的是作茶包的東西嘛。但是錯了,官方只是挑一些看起來沒爭議的東西出來講。真正有爭議的東西大家看了一定會黑人問號,這東西怎麼作茶包?不然未來就會禁止直接食用。

第四類包含這些東西:肉桂(蘋果派、卡布奇諾)、紫蘇(紫蘇梅、紫蘇糖)、艾葉(艾草粿)、蒲公英(葉作生菜沙拉、根可以當咖啡替代品)、龜板(龜苓膏)等等,我想這些大家多少都有吃過的東西,除了作成茶包之外,難道未來將消失?這些東西又如何作成茶包?而金盞草就更奇怪了,金盞草又叫金盞花,是現在流行的葉黃素的來源,國內或國外作為食品用已經很久,不知為何被列入中藥?最令人想不通的是,檢索目前所有核可的中藥藥證,裡面完全沒有用到金盞草的,列入中藥又有何意義?

至於列入第五類的,就更是等於列為黑五類了。像五味子、丹參更被列為健康食品才能使用,這點倒是開食品管理之先河,從來沒有見過任何食品原料僅限健康食品使用的,這有沒有法源依據呢? 政府自己有想到過嗎? 之前農業單位在花東推廣了半天丹參栽培,可以說是心血全白費了。政府單位能不能做點橫向連繫呢?

就如聯合報報導所言,韓國推動五味子食用不遺餘力,星巴克推冰沙、其他做果汁、果醬、五味子茶都有,不像台灣設下層層限制。相信不久的將來,五味子應該會被韓國申請世界遺產,台灣就繼續念好想贏韓國了(笑)。

我認為這些可供食用中藥材或像對岸所稱藥食同源等材料,確實要加以管理,但是既然是管理,就要有相對應的良好管理辦法,太寬太緊都不好。我建議要朝幾個方向思考:
1. 請用科學說服我:
如果抱持中藥必定有其風險,或是講是藥三分毒、藥有其偏性的觀念,其實很好。既然是風險,我們就該用風險管理的科學精神來評估。風險管理首先要做風險評估,判斷到底會對人體造成什麼危害,然後加以定性、定量,也就是要知道怎麼吃、吃多少才足以造成害處,進而訂出一個標準。目前在這草案裡沒看過這樣的評估,至少該拿個報告出來才對嘛。如果這些清單上的藥材這麼有風險,這些東西也都吃很久了,應當會有一些案例嘛,統計出來一下大家看看很難嗎?

2. 請用數字來管理:
承前評估後,就該訂出一個使用限量出來。如食品目前規定金盞花以葉黃素計,每日食用不得超過30毫克。或是維生素都會設定一定劑量以下屬食品(如膠囊之維生素C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00mg),一定劑量以上屬藥品,我認為這是國際通行的管理規範。否則只是大筆一揮,通通禁止當然最簡單,但是這樣禁絕產業發展、民眾從此失去長久以來食用某種食物的機會,是否對台灣整體有好處? 而某些反對人士賭氣話說,那如果人參一次吃三斤豈不產生嚴重後果。這種用極端案例當通案,當然不值得討論,試問難道世間萬物哪個不會有這種案例? 最安全如水,短時間喝下大量的水也會中毒,瞬間吃下五公斤的鹽也會死,難道我們要把水與鹽都作為藥品管理?

3. 請把草案寫得精緻一點
草案一出,牽動產業與消費者非常大,不是說還在研擬中就可輕輕帶過。我想專家們都會同意,同樣列為第四類的肉桂、西洋蔘其毒性高下萬萬不同,同樣列為第四類,管理方法都一樣,這樣是很不合理的。而本草案中規定第四類第五類中藥,添加量不能超過總成分10%,說是依據中藥臨床試驗安慰劑組為實驗組10%之概念設計而來。專家們質疑過這一點的科學依據為何,但衛福部始終講不出個所以然來,人參10%與紫蘇10%造成的效應應該很不一樣吧,怎麼可以一概而論呢?

4. 中藥的智慧是台灣珍貴的資產而非枷鎖
所謂中藥的這些保健植物,其實不是台灣所獨有,近年來因為天然保健的潮流下,這些保健植物世界應用的都很多,就以參為例,對岸中國大陸近年才開放人參作為食用,美國還有西洋參綠茶,東南亞近年來也很流行人參咖啡,更不用講韓國將人參飲等發揮得淋漓盡致。未來在台灣這些都將成為不合法的產品。台灣人體質是特別差嗎? 還是他國人都不怕死,我不這樣覺得。就因為我們有很好的中醫藥知識傳統,我們懂得這些保健植物的好處,所以更應該善用他們,而不是粗糙的箝制他們才是嗎? 每年台灣其實出口很多中藥材或保健植物萃取物到西方世界,如果將來我們要到歐美才能喝到人參飲的話,那是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呢?

我想,目前想要將得供食品原料之中藥材加以好好管理是大家樂見的,但是如何規定、如何執行是個好好思考的大工程,有關單位不好好深入思考、閉門造車的話就實在太對不起納稅人了。而將行之有年的基礎輕易加以摧毀,恐怕會像台灣其他行業一樣,被文青政府亂攪一通後,呈現凋敝的下場。而這寶貴資產被中國大陸或歐美承接,不是很可惜的事嗎?

5 Responses

  1. gary表示:

    白蘿蔔具有清熱生津、涼血止血、下氣寬中、消食化滯、開胃健脾、順氣化痰的功效; 蘿蔔性偏寒涼而利腸,脾虛泄瀉者慎食或少食;胃潰瘍、十二指腸潰瘍、慢性胃炎、單純甲狀腺腫、先兆流產、子宮脫垂等患者忌吃

  2. Pygmalion表示:

    其實注意看新聞圖片中草案內容文字就可以發現,第四類寫的是"第四類中藥材為單一品項產品,僅限用於茶包型態及非供消費者直接食用的食物原料",後者就包含你所舉的大部分例子,至於另外一些可能有疑義的例子,例如超市販賣的肉桂粉就有可能會受影響,應該針對部分使用案例特別釐清是否屬於豁免範圍,既然是草案就會是用來討論的,不會一開始就很全面,即使召開公聽會後修改成送審版本,進了立法院還會有利益團體遊說,只會改得更寬而已。請平心靜氣持續關注並參與提出意見,法案就能靠你我幫助變得更全面。

  3. Davis表示:

    我覺得你解讀錯誤草案了,草案是寫"非供消費者直接食用的食物原料"而非直接供消費者食用的末端商品,卡布奇諾左肉桂粉這種供消費者直接食用的商品是根本沒有影響的,有影響的,有爭議的是肉桂粉這類單方產品算不算食物原料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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